1
凡就地安置并归原党组织管理的退休干部党员,仍在原支部参加组织生活,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单独建立退休干部党员党组织。
2
居住地离原单位较远的退休干部党员,可以在居住地街道或农村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3
就地安置的退休工人党员和退职干部党员,参加居住地街道(或农村)的党组织的组织生活。
4
退休的党员因看病、探望子女或亲属,外出时间超过6个月的,应持党员证明信在所到单位(或地区)的党组织参加组织生活,所至单位党组织应接受并安排他们参加组织生活。
需要强调的是,安排退休、退职党员的组织生活和社会活动,要照顾他们的身体情况,次数不宜过多,负担不宜过重。特别是对于年老多病、行走不便的党员,党组织应指定党员负责联系,向他们传达党内文件精神并向党组织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
关于退休党员有哪些新规定
退休党员,不能因为退休,就可不参加党组织活动,退休后,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如果居住地离工作单位近的,就继续参加本工作单位离退休党支部的活动,如果想回原籍老家,就带组织关系回老家党支部参加活动,开上退休金证明,方便老家党支部计算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