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担责也要分门别类,首先要区别行政首长负责与班子成员集体担责的关系。追责当然首当其冲的要追行政首长的责,他与班子成员的关系是共责关系,但又不是半斤八两的关系,主要责任必须落实在行政首长的头上,其他班子成员也不能脱了干系。其次,分管领导与一般领导的关系也并非各打五十大板的关系,分管出了问题,主责当然“当仁不让”,由于班子是一个整体,集体的决策必须由班子共担,所以,其他班子成员要负次要责任。
集体担责是一个辩证的原则关系,不能法不责众不问责,但也要根据参与决策人员的职责划分责任,要讲主次、轻重,不可一概而论,甚至搞责任摊派。更不能在担责上找“替罪羊”,用一个人或者少数人顶责而放弃对班子成员的集体问责。
集体决策如何划分责任
造成企业重大决策失误,应根据企业决策人员在决策中所持意见和岗位职责,认定其相应责任:在党委会决策中,持赞同意见的党委成员为主要责任人,弃权的党委成员为次要责任人;
在股东(大)会决策中,持赞同意见或弃权的市国资委股东代表为主要责任人;在董事会决策中,持赞同意见的成员为主要责任人,弃权的成员为次要责任人;
在经营班子决策中,总经理为主要责任人,持赞同意见和弃权的成员为次要责任人。上述决策中,持反对意见并记载于会议记录或会议纪要的,免除该决策人员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