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有以下程序:
(1)清点到会人数。会议主持人向大会报告应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实际参加大会的代表人数。在确认到会代表人数符合规定人数后,即可开会;
(2)通过代表资格审査委员会名单(党的基层代表大会预备会议没有这项议程,只审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査小组关于代表资格审査情况的报告);
(3)通过大会主席团名单和秘书长名单;
(4)通过大会议程。预备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査报告的,一般在通过上述议程后可暂时休会,代表资格审査委员会开始工作,并召开大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代表资格审査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査的报告,通过大会日程,通过大会主席团常务委员会名单和大会执行主席分组名单,通过大会副秘书长名单,通过大会工作机构以及其他需要确认的事项。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结東后,预备会议复会,通过代表资格审査委员会关于代表资格审査的报告,宣布大会主席团第一次全体会议通过的有关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