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规则
标准名称是构成标准要素的重要成分之一,对标准的主题最集中、最简明的概况。标准名称可直接反映标准化对象的范围和特征,也直接关系到标准信息的传播效果。标准名称还是读者使用、收集和检索的主要判断依据
(二)基本要求
标准名称应简练、明确地突出标准的主题,使之与其他标准区别,而不涉及不必要求的细节述要,名称的措辞特别慎重、简练、严谨。
(三)标准名称的构成
标准名称应由几个尽可能短的要素组成。一般,标准名称所用的要素不多于三种:引导要素、主体要素和补充要素。
1、引导要素(可选要素):表示标准所属的领域。
2、主体要素(必备要素):表示在上述领域内所要论述的主要对象。
3、补充要素(可选要素):表示该主要对象的热定方面,或给出区分该标准与其他标准的细节。
具体结构有如下几种形式:
1、一段式:只有主体要素,如“手术无影灯”
2、两段式:引导要素+主体要素,如“图形符号 术语”
 ;  ;  ;  ; 主体要素+补充要素,如“工业用过硼酸钠 容积密度测定”
3、三段式:引导要素+主体要素+补充要素,如“叉车 钩式叉臂 词汇”
(四)名称要素的选择
每个标准的名称都应有主体要素,不能省略,但引导要素、补充要素要看具体情况而定。应准确选择标准名称的三个要素:
1、每个标准的名称都应有主体要素,在任何情况下,主体要素不能省略。
2、如果标准名称中没有引导要素,主体要素所表示的对象不明确时,则应有引导要素,以明确标准化对象所属
标准化文件的规范性要素有哪些
页面设置,标题字体字号,正文字体字号,以及页码页边距还有每页的行数和字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