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学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意识形态,它具有普遍的属性和特殊的属性。文学的特殊属性在于,它是审美意识形态的形式,是指文学的审美表现过程与意识形态相互浸染、彼此渗透的状况。
从目的看,文学的审美意识形态属性表现在它既是无功利的又是功利的。比方说陶渊明,田园诗人的鼻祖。他的《桃花源记》来自于他对一个无功利的审美的幻想境界的创造,显然这样一个人人自得其乐的世界是没有功利的,但这种无功利又间接的指向某种功利,即讽刺了利欲熏心的现实社会。可见无功利性是直接的,功利性是间接的。
从方式看,文学既是形象的也是理性的。陆游在《书愤》中说“塞上长城空自许,镜中衰鬓已先斑”,这表明了诗人壮志未酬的遗愤,诗人想建功立业的理性意图隐藏在年迈体弱的形象的审美直觉中。所以文学是形象的,但在深层又蕴含某种理性意图。
从态度看,文学兼具情感性和认识性。周敦颐的《爱莲说》中“予独爱莲之出淤泥而不染,濯清涟而不妖”,这两句就抒发了作者对莲花品性的喜爱,被涂抹上明显的审美情感基调,但其中也隐藏着对人生的理智认识:做人要洁身自好。说明直接的审美情感的深层隐伏着间接的理智认识。
文学的审美意识和形态属性
文学“是一种具有审美特质的社会意识形态”。此处“意识形态”被看做是“人类社会意识的外化形态”:“文学是人类意识活动的产物,即人类意识的外化、形态化,就这一点而言,它如同政治、哲学、科学、宗教、道德一样是一种意识形态”。
“所谓审美意识形态,就必然是审美与意识形态复杂的组合形式”,而这里的“意识形态”已与“人类意识的外在化形态”大相径庭:“意识形态是与经济基础相对的一种上层建筑形式,指上层建筑内部区别于政治、法律制度的话语活动,如哲学、伦理学、宗教、文学及其它艺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