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保存的原民办代课教师花名册等相关资料;
2县级档案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其原民办代课教师工作简历的资料;
3县级和乡镇(街道)财政部门保存的补贴发放表;
4原任教学校及其主管部门保存的能反映原民办代课教师的有效信息资料,如补贴津贴表、分工表、考勤考核表、教育教学有关的荣誉证书等;
5个人提供的并经乡镇 (街道)认定工作小组核实的能证明其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从教工作年限的有效原始材料,如民办教师任用证、聘书、照片、日记本、教案等原始材料。
1986年民办代课教师有档案吗
1986年民办代课教师也是有档案的,可以去当地教育部门去查询。1985年登记在册并颁发了民办教师证书的民办教师,教育部门应当有档案可查,可不再进行调查摸底。
但如果有的市有关档案缺失现象比较严重,各市可以自行决定是否进行调查摸底,其调查摸底数据也由各市自己处理,不用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