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场安全标志严格按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作业区,下游过渡区、终止区实施。
1、警告区、上游过渡区、缓冲区总长不得少于1500m,该区间内统一设置“前方施工”标志、“禁止超车”标志、“前方车道变窄”标志、“禁止通行”标志、“导向”标志及“限制速度”标志等。标志牌按GB5768—1999标准制作。缓冲区应设置路障、隔离墩; ;
2、作业区是施工人员作业和施工物资堆放处,施工物资必须整齐堆放,不能过高和占用过往车辆行驶车道,施工机械须按标准涂上桔黄颜色,作业区与车道间也一定要设置隔离墩;
3、终止区长度不应小于50m,在终止区的末端一定要设置解除标志。
二、当需要占用车道时,应按上述规定执行;否则,应设置方形“警示牌”、“限速”标志、“禁止超车”标志、“导向”标志和车道隔离墩等,标志摆放距离不得少于300m; ;
三、若需在夜间施工,应在上游过渡区内设置黄色频闪灯警视信号,作业区内设置照明灯,一般禁止夜晚,雨、雾等不良天气施工。
四、施工全部结束,先将作业区清理干净,然后逆车流方向快速拆除所有标志。
高速公路临时施工安全摆放标准
施工现场标示牌尺寸如下:
1、安全警示牌、形象进度牌、标牌(0.6m×0.6m);
2、禁止标志等安全标志采用薄铁皮制作,规格为0.3×0.45(宽×高)m,图案、颜色、字体(不用夜光漆)符合国家标准。
3、限速、限高、限宽标示牌规格为直径0.6m;“前方施工”、“(左、右)道路封闭”、“车辆慢行”、“向(左、右)改道”等道路施工标志牌规格为0.28×0.8(高×宽)m,两端设立柱,标牌下边沿距地面0.7m。前述标志牌图案、颜色、字体(采用夜光漆)须符合国家标准。
4、“施工现场 闲人免进”、“非施工人员 禁止入内!”等安全警示标志规格为0.6×0.8(高×宽)m,采用白底红字。
5、所有自行制作的警示牌、区域标识牌、材料标识牌均为白底红字,设备安全操作规程和司机岗位职责为蓝底白字。